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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编辑: 发表时间:[2022-05-11] 阅读:

为做好我院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总体要求、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进一步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健全对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工作中行使学术权力的监督及约束机制,加强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坚持博士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二、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张成中 薛建阳

副组长:朱丽华

 员:苏明周  钟炜辉  王永亮  门进杰  王军保  胡长明

宋战平  霍润科

职责:负责学院博士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科研研究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的实施工作。

三、复试方式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学院实际情况以及博士生招生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2022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方式采用腾讯会议的形式。

考生需要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和网络,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如笔记本电脑1+智能手机1+手机支架(或智能手机2+手机支架)等。网络使用10Mbps以上宽带(WiFi)或4G/5G网络,且连接正常。

四、录取计划


1 参加复试人数及录取计划

五、考核内容

(一)材料评议

学院组织审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审核专家小组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优、良、中、差评级,优、良、中三级比例应基本持平,差等级原则上不低于5%。评级为及以上的申请者方能进入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

考核专家组由5名本学科具有高级职称者组成(可以包括报考导师)。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答辩形式,公开招考考生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40分钟,硕博连读考生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博士选题研究计划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四个部分,其中,硕博连读申请者仅需参加综合素质考核。

1.外国语水平考核(满分100分)

外国语水平考核分为主题演讲和外语交流对话两部分内容。(1考生准备PPT进行主题演讲,题目自拟,可以是专业方面的也可以是大众话题类的,时间3~5分钟;2)各面试小组提前确定外语对话交流内容,面试时,由专家和考生进行英文对话交流。考核专家根据考生的英文听说能力进行现场评分,成绩认定为外国语水平考核成绩,满分100分。

2.专业基础测试(满分100分)

通过面试方式进行学术型博士考生的考核科目见表2专业学位博士考生的专业基础测试内容参照学术型博士考生执行。


2  专业基础知识考核科目

3.博士选题研究计划考核(满分100分)

申请人以PPT形式汇报拟定的攻读博士学位课题方向的研究计划,内容应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选题意义、研究目标及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目标等。

4.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考专家组进行评分,给出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0分。

六、导师招生指标

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指标按照《8883澳门新莆京老版本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试行)执行。

七、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

1)硕博连读:总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2)普通招考:

总成绩=20%×材料审核成绩(换算成百分制)+20%×外国语成绩+20%×专业考核成绩+20%×研究计划考核成绩+20%×综合素质成绩。

2.录取

1)硕博连读生和普通招考考生按第一志愿报考导师,择优进行拟录取。导师原则上优先录取硕博连读考生和普通招考非定向考生。

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学院公布有剩余指标的导师名单。凡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在征得调剂导师的同意后均可申请调剂至该导师。学院根据调剂报名情况组织调剂考生再次进行考核,导师根据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

3学术型博士生可以调剂录取为专业学位博士生。

3. 综合素质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报考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其他

1. 本年度录取的博士生均为秋季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

2. 学院设申诉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电话:029-82202712,电子信箱:179724832@qq.com。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

3.考生录取类别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外单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须携带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我校全脱产学习5年的证明,拟录取时须按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4.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本校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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